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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奥亭”医药代表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梁晓琴)为牟私利,两名药业公司销售人员长期非法销售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国家管制类二级药品,列入毒品范围),非法获利60640元,最终被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两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据了解,2016年3月至5月期间,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曹某某通过在其推销业务辖区内的多家诊所、卫生服务站的名义,以内部人员相互冲抵销售任务为名,向四川某医药有限公司多申报香港澳美制药厂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数量,然后私自将多申报的进行销售。非法销售中,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6800元,被告人曹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840元。

  市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某和曹某某违反国家对管制药品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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