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一女子王某落户海南省,为了购房方便孩子上学,明知不符合条件,却企图花重金“走后门”办理“人才证”,不仅证没办好,还损失了钱财,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简称省二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王某想办理“海南E类人才证”,但其自知并不满足办证条件,无法办理。陈某称其可以帮助办理该证,王某对此深信不疑。双方谈妥价格后,王某于2022年12月9日至27日期间向陈某转账共计14万元。陈某承诺一个月内将证件办好,但时隔两个月后证件仍未办好,王某便催促陈某退款,陈某陆续退还11万元后便拒接王某电话,最后直接更换电话号码。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费用为帮助王某办理“海南E类人才证”所发生,王某不能说明案涉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及正当性。王某在明知其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该证,其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故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省二中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通讯员程柏霖 罗凤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