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对某公司不按倾倒许可证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海警机构首次依据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
据悉,涉事公司于今年1月1日至10日,在东方八所港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擅令该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批准的载运工具之外的3艘工程船实施废弃物倾倒作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7.8万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后被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查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3年10月2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无证倾废行为的处罚由3万元至2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到200万元,对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由3万元至20万元提升到20万元至100万元,处罚额度大幅度提升,体现了国家严惩非法倾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决心。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