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21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那大镇城区主要路段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灰色汽车停在路中间,开着双闪灯,此时正是车流量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勤交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得知是因为车主一时疏忽忘记给车加油,行驶至此便无法再开动。
为防止造成路面拥堵和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执勤交警引导后车有序绕行,随后两名交警徒手推动车辆至安全区域,车主连忙向执勤交警致谢。就在车主准备离去时,执勤交警喊道:“这位车主,请你等一下,你需要过来配合我们登记一下。”原来,交警在推车过程中,发现该车主穿着人字拖,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机动车驾驶证记三分、罚款50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在行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查看油量是否充足,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在路上遇到车辆抛锚,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