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各镇人口总量、区域面积和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布点控制规划。按照各镇行政村数量和集镇及居、墟等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行政村1家,集镇和居、墟视情而定;政府机关单位、那大城市建成区、白马井商业街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根据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和我市实际,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控制在350家左右。以后,按照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点。至2021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减少到300家以内。通过本轮规划,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规划》还指出,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领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0日前到当地安监所领表申请。经审查、核查申请资料后,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专店)或5个月(旺季临时销售)。
《规划》强调,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零售点数量。对不具备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发现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再批准该经营者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