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处一起追尾事故,不料双方司机均涉酒驾,最终双双被拘。
事发当晚,符某港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那大镇兰洋北路世茂天城路段追尾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前后部不同程度受损。
执勤民警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勘查中发现符某港面色泛红、身上有明显酒气。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酒后驾车标准。处理期间,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梁某敏神情紧张、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异于普通事故当事人的正常反应,引起民警警惕。
民警当即对梁某敏开展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57mg/100ml,同样达酒后驾车标准,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儋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符某港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梁某敏饮酒后无证驾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家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