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某某给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印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字样的锦旗,表达对案件承办团队的诚挚谢意。
原来,原告周某某有两台挖掘机租赁给被告广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修路挖土装车使用,施工地点在木棠镇某路段。2024年10月进场之前双方约定,每个月以发工资方式支付挖机租赁款1万元,剩余的费用2025年春节之前结清,两台机械总租赁款共11.931万元,尚欠9.931万元未付。周某某多次向被告公司催讨欠款,但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款项。
洋浦法院在判决生效前及时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行为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最终被告公司当场归还剩余尾款,有效防止了义务人逃避履行义务,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来生效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避免了损害在诉讼期间持续扩大,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诉讼程序的实效性。
法官提醒,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解除保全亦应及时,它直接关系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生活秩序和司法效率,应确保保全制度不被滥用。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