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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5月13日,市住建局根据《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在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文通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据了解,此次发文从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实行专户管理,即签订三方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实行全程监管、监管账户专用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要求做到监管账户公示、所有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联动合同备案加强监管,并执行专款专用原则,严格预售资金拨付审批,鼓励使用线上办理预售资金相关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方式,依托“海南省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扩建)系统平台”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系统平台”。该平台将预售资金开户银行申请、签署监管协议、预售资金拨付申请等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线上办理范围。鼓励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接入网上监管系统,实行线上监管。

  开发企业违反《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收存及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家及我省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依法严肃处理。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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