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一男子无证醉驾二轮摩托车,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8月11日18时许,白沙县男子陈某酒后途经儋州市红岭农场东路路段处时,适遇周某某将一辆小轿车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路段,因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未能确保安全行驶,加上周某某未按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致使摩托车前部撞击小轿车尾部,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事后,陈某赔偿500元车辆维修费给周某某。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向市法院提出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韦斌 通讯员余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