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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首次颁发消防救援纪念章

  记者11月9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消防救援纪念章。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救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并举行首次颁章仪式。消防救援纪念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尊崇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将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担当奉献,更好地肩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使命。

  据悉,消防救援纪念章共设立三类七种。消防救援纪念章颁发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和消防员,以及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其中,金质、银质、铜质“消防救援服务纪念章”分别颁发给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满30年、16年、8年的消防救援人员;金质、银质、铜质“献身消防救援纪念章”分别颁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重大消防救援任务纪念章”颁发给执行有关重大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的消防救援人员。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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