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近年来为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法院在司法救助案件中结合“护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工作力度,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当天,该院公布了三起典型的保护未成年人案例。
案例一:2020年11月23日,案外人赵某某与申请人牛某某在QQ上发生口角,后双方约好在新州镇春马十字路口见面,见面后赵某某拿刀砍牛某某,后李某某、赵某某加入追砍牛某某。牛某某折返回来拿电动车时被李某某持刀砍伤右手。牛某某受伤后被送往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治疗,后转至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6天共花交通费2347元,医药费40067.7元。2021年11月18日,经省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牛某某右手掌损伤构成十级残疾,后续治疗费共计约30000元。判决赵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三人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牛某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37608.7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执行到位25210.74元,剩余款项未执行到位。
申请人牛某某为未成年人,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其家庭系单亲家庭,属于低保户,家庭主要收入靠其父亲打工维持。现牛某某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康复治疗需要费用。经调查牛某某符合救助情形后,儋州法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向牛某某发放16000元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2021年4月,侵权人李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先锋路往荣兴大转盘方向逆向行驶,途经中兴大街梦龙空间前路段时,适遇被侵权人王某驾驶摩托车也经此段,因李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距离,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受伤后,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及海南西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近50天,共花医疗费3万余元。而后王某起诉李某至法院,因家庭生活困难且李某难以履行协议,王某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了解,申请人王某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现就读于广东某大学本科。王某及其母亲、弟弟均属于城市低保户,家庭经济情况实属困难。本院认为,王某在遭遇事故后虽未鉴定伤残等级,但是考虑到其发生事故时未成年,且支出较高的医疗费,又属于城市低保户,根据相关规定,王某提出的申请符合救助情形,儋州法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决定向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6000元。
案例三:2017年3月2日下午,受害人王某某以250元价格购买被执行人台州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电泵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王某某与妻子黎某某婚后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孩子均未成年。一审判决被告台州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黎某某等人各项损失627954.5 元。二审维持该判项。判决生效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受害人王某某的两个孩子王某某、王某尚年幼,均在校读书;且受害人父母年事已高,患有慢性病,常年需要吃药治疗,受害人的妻子黎某某一人打工收入有限。为此,儋州法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司法救助金70000元。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郑丹 陈志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