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其中,授予儋州市和庆镇、儋州市兰洋镇番新黎族苗族村、儋州市中和镇黄江村、儋州市三都办事处西照村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授予洋浦海事局、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洋浦经济开发区展示馆、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等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授予李国妹家庭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授予儋州市第二中学为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综合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