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宝。
五、诚信与失信的判断
既然诚信如此重要,那么如何具体地判断一个行为是诚信的还是失信的?
诚信作为一个行为准则,也可以称之为一个行为标准或行为规范,它是判断一个行为诚信与失信的标准,那么如何具体地判断一个行为是诚信的还是失信的?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发布的诚信含义,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诚信的标准。
1、承诺。我们在论述诚信的含义时,首先应探讨一下承诺的定义。
(1)作为法律概念的承诺
承诺一词在合同法中,被定义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国合同法第21条)”,该定义属于一个法律概念,在特定语境下使用,仅用于解释和确认合同的订立,因而不具有一般意义,但是它表明了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
(2)作为信用专业术语的承诺
承诺是组织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从承诺的形式上分为明示的承诺和隐含的承诺。
明示的承诺:指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明确约定的文件或单方面明确做出的承担义务的文件,如合同、样品、广告、说明书、公开文件、承诺书等。
隐含的承诺:指虽未明确约定或明确做出但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适用的法律法规、产品或服务当然应具备功能或用途、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等。
2、诚信是一个行为规范,是指善意地做出和履行承诺,它包括以下五个层次:
(1)遵守法律、法规;
(2)做出并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做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善意是指在做出和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手段应正当、合法,要不损害他人和自身的正当权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正当权益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然获得或应自然获得的权益和以合法的手段获得或应获得的权益。
诚信的最高层次是遵守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最高体现,所以诚信首先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
诚信的第二层次是履行自己做出的合法、有效的承诺。诚信并不是遵守所有的承诺,而是遵守合法、有效的承诺。这里将承诺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有效的承诺,另一类是非法、无效的承诺,如果要求人们遵守所有的承诺,诚信在特定情况下就可能变成愚蠢的约束,使诚信者受害,对于因自己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做出的承诺,以及显失公正或因对方乘己之危而做出的承诺,人们不必履行。
诚信的第三层次是对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这是因为承诺一经做出,即存在形式上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认为无效或不合法,应当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撤销或变更,否则可能会陷于被动,也影响法律执行的正常秩序。
诚信的第四层次是对因意外而没有履行的承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包括继续履行、赔偿对方损失和争取谅解,因意外原因而违约的,只有积极补救,才能弥补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才能证明自己违约的意外性,重新获得对方的信任与支持。
诚信的第五层次是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该要求是针对一些人巧妙利用法律的空白精心设置合同陷阱的,也是一个兜底性的和实质性的要求。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