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全国推开

  本报讯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已经在11个城市推开,今年4月1日起全部落地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扩围继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统一组织,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份之外2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采购的药品仍为“4+7”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坚持高质量标准,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原研药才有资格参与竞价。允许多家中选,每个药品中选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中选价格低于“4+7”试点中选价格,采购的协议期限设定为1—3年。   (据新华网)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儋州新闻|要闻
   第A03版: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第A04版:乡村振兴|聚焦
   第A05版:儋州新闻|综合
   第A06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A07版:文化儋州|本土文学
   第A08版:体育新闻|综合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 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刘鹤赴美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
跟中方开展交流合作却不了解中国民意,行不通
折射中国经济哪些信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全国推开
长江上首座双层公路大桥通车
特朗普得失几何
政府部门配合对特朗普的弹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