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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扶持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儋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旨在进一步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方案》明确扶持条件和范围

  1

  必须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合作社。

  2

  运行正常,经营效益好,产品有注册商行标志,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

  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农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或联合社。

  4

  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5

  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方案》确定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万元,奖补2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一次性奖补12万元,重点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方案》确定申报要求和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0日至8月30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需提供的材料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带动贫困户协议、产品注册商标证件(复印件);

  ■市级或以上示范社荣誉证书(复印件),省级或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可优先考虑。

  《方案》规定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项目检查和评定

  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最后进行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由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形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资金转至下一年使用。

  (记者韦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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